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文件
豫财院〔2021〕220号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关于对财政税务学院学生董文、
外国语学院学生李冰月的处理决定
董文,男,2002年3月20日出生,现为我校财政税务学院2020级财政学本科二班学生,学号20201501220232。董文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后未按时返校,其辅导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其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尽快返校,但董文至今未返校。后辅导员与董文父亲取得联系,其父亲表示董文已离家外出打工,家里不再管董文的任何事情。
李冰月,女,2001年11月19日出生,外国语学院2019级英语教育专业专科三班学生,学号20192604030319。李冰月于2021年3月6日中午未请假擅自离校,辅导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督促其尽快返校,但李冰月均未积极回应,并始终未返校。在李冰月擅自离校期间,辅导员多次与其母亲联系告知相关情况,其母亲表示也联系不上李冰月,但通过抖音等软件可看到李冰月的相关动态。后辅导员在李冰月母亲来学校时陪同其到姚桥派出所报警。
董文未请假擅自不按期返校,经辅导员多次批评教育仍拒不悔改;李冰月未请假擅自长期离校,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五款“旷课达80学时或擅自离校两周及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之规定,决定给予董文、李冰月自动退学处理。
董文、李冰月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决定10个工作日内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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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0月28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