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年,我校将有1654名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其中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478名、贷款金额271.22万元,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1176名、贷款金额1510.47万元,为保障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现就2020届贷款毕业生的信息确认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贷款毕业生修改信息,认真填写确认表、信用档案
1.将毕业确认表、信用档案电子版发给每一位贷款毕业生,并及时收回经贷款毕业生签字确认的纸质材料;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信用档案所填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具体,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2.为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联系,毕业生须在发放的确认表中填写1个以上除父母以外亲属的联系方式;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信息修改、完善;学院经办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信息变更确认、学校经办人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变更审核(贷款毕业生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变更审核)。
3.贷款毕业生还款扣息账号均为系统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户,贷款毕业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支付宝还款专用账户。
4.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贷款学生自毕业后(2020年7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届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息。专科生专升本、本科生读研究生的,在9月30日前办理好展期(还款计划变更)手续后财政继续贴息,《展期申请表》可以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或毕业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5.按相关政策要求,贷款毕业生每天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1)在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支付宝系统于当月21日凌晨结息扣款;(2)16日之后申请提前还款,支付宝系统于下个月的21日凌晨结息扣款,贷款毕业生应在结息日之前将足额资金充入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10月16日—12月15日申请提前还款,支付宝系统于12月21日凌晨结息扣款。
二、加强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等工作
近年来,陆续有往届贷款毕业生来校要求开具“非恶意逾期情况证明”,原因为贷款毕业生毕业后未按要求及时还款付息,导致违约信息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在购房、购车等事项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各学院应结合实际,在学生毕业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认知,督促其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尽量避免学生因国家助学贷款逾期被载入征信系统而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借款学生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无力负担贷款本息的,可持居民身份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校提出还款救助申请。
三、要求
1.毕业确认工作是贷款学生毕业手续的重要环节,没有按时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的视为毕业手续不全,将不能按时毕业。各学院要把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认真传达到每一位贷款毕业生,使其明确毕业确认工作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按时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包括网上贷款系统和线下纸质材料两方面)。
2.结合本学院实际,指派资助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具体指导贷款毕业生办理毕业生信息确认手续(2020年5月底前结清贷款的毕业生无需办理)。
3.各学院要认真核对贷款毕业生的每一笔合同信息,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信息,应于6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修改(无错误信息的学院也需提交说明,A4纸打印,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字加盖行政章后拍照发送),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信息,需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修改。
4.学生返校后,各学院将经贷款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用档案》(一式两份全交)收齐,于7月5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1室)。
联系人:王世良(象湖校区)
龚洪德(龙子湖校区)
电话:0371-61625162
学生处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