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各院系将申请2017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后,按《龙子湖校区2017年生源地贷款信息统计表》(见资助工作QQ群共享)格式统计信息,及时将《统计表》电子版、加盖院系公章的纸质版及整理好的《受理证明》一并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20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做好回执录入等工作。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基本要求
1.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院系在审核、上报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包括休学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3.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各院系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来调动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运行。
4.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院系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人数原则上和国家助学金的人数相当。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贷款范围、额度、期限等
1.贷款范围: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已经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已经交清学住费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助学贷款。
2.各院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有贷款意愿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今年起助学贷款不允许申请生活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3.因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贷款展期等工作规程变更,今后展期只能在还款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展期后贷款期限不再进行顺延,考虑到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办理还款计划变更需要,建议统一选择“剩余学制+13年”,如,三年制专科大二学生选择“2+13=15年”。
(三)申请与审批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获批后从院系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用黑色水笔填写)。
2.贷款学生于9月2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续贷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如果未进行网上申请、仅有纸质材料则贷款不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院系负责资助工作人员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系统,于9月21日前完成数据导入、审核工作,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9月22—23日进入数据审核阶段。
4.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申请材料、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贷款审批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审批通过。尤其是家庭住址必须按照“省市县乡村”或“省市(县区)街道小区门牌号”的要求精确填写,杜绝只写到乡镇、街道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现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三、贷款学生公示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必须进行两级公示:
各院系贷款数据审核完毕后,需对本院系本年度贷款学生名单在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院系需提交公示截图(电子图片)。各院系须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工作。
各院系公示结束后,学生资助资助中心将对本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将有关公示材料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如无公示或公示材料不足的,国家开发银行将取消相关高校本年度贷款资格,请各院系务必重视并按要求完成公示工作,以保证全校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院系于9月28日前把审批完善的《贷款审批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220室)。
联系人:龚洪德 王 标 电话:69303618
附件: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2、在校生网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学 生 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