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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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7-09-07 11:27  点击:[]

各院系、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5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新生复查工作由学校新生入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协调,各责任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工作以清查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新生为重点,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各院系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院系和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复查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从维护高考公平与公正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在复查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随时督查问责,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复查范围 

通过普通高招录取的我校2017级新生。 

三、复查内容 

(一)新生录取数据核对 

1.责任部门:学生处 

责任人:王艳 

2.完成时间:9月26日 

3.方法:把教育部学信网新生录取数据与我校新生录取数据进行比对,未在教育部新生录取数据库备案的学生,不予注册新生电子学籍并限期清退。 

(二)电子照片复查 

1.责任部门:各院系 

责任人:各院系书记、院长(主任) 

2.完成时间:9月29日 

3.方法:把新生高招录取照片、高招考场照片、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新生纸质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照片与学生本人逐一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一致,如有问题应作进一步核查。 

新生高招录取电子照片和考场电子照片由学生处发至各院系,照片复查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进行;要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张贴考生电子档案照片,防止舞弊现象发生。 

(三)档案信息检查 

1.责任部门:各院系 

责任人:各院系书记、院长(主任) 

2.完成时间:9月29日 

3.方法:将新生本人填写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信息卡》的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信息与其高招档案中的相应信息进行对照检查,确认是否一致,如有问题,应作进一步检查。 

学生上交的学籍档案必须袋身完好无破损,袋口有密封条密封并加盖生源地县(区)招办公章。因不能按照要求提交档案而影响复查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并限期清退。 

(四)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 

1.责任部门:教务处 

责任人:季荣臣 

2.完成时间:9月29日 

3.方法:由教务处负责命题、制卷,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对全体新生进行文化科目复试,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要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任何无故缺考者应视作舞弊嫌疑人重点检查。对于复试成绩与招生考试成绩差异悬殊的新生要进行重点核查,认真查清原因,发现问题的不予注册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五)笔迹核对 

1.责任部门:各院系 

责任人:各院系书记、院长(主任) 

2.完成时间:10月20日 

3.方法:把新生高招试卷笔迹与文化课复试试卷笔迹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一致,如有问题,应作进一步核查。 

新生高招试卷笔迹电子照片由学生处发至各院系。笔迹核对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进行。 

(六)身体健康复查 

1.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责任人:王健 

2.完成时间:9月29日 

3.方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入学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查,确保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应及时通报学生处和学生所在院系。 

(七)心理健康复查 

1.责任部门:学工部 

责任人:王艳 

2.完成时间:10月31日 

3.方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通过专业的心理健康普查软件对入学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对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按照规定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应及时通报学生处和学生所在院系。 

(八)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等核查 

1.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责任人:付新超 

2.完成时间:9月29日 

3.方法: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对享受普通高招考试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考生资格和成绩等进行复查,重点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程序和环节。对存在异议的,要与省招生办公室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四、复查结果处理 

(一)经过规定程序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可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查询本人学籍信息。 

(二)在各项复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或可疑之处应立即报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做进一步复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行为的考生,作如下处理: 

1.未报到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不予注册新生电子学籍,并限期离校。 

2.将舞弊考生信息报省级招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责任部门在负责的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和复查合格、不合格学生名单。报告内容须包括复查学生的范围、复查项目、复查时间、复查地点、复查方式、复查人、复查过程、复查结果、是否存在可疑情况以及对可疑情况进一步核查的结果等内容,并着重承诺复查结果真实可靠,由复查人员和部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学校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部门有关新生复查的资料必须规范存档,严格管理,以备随时查阅。 

(四)复查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录取新生,不得漏查一人。 

五、监督举报方式 

我校设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认真负责地调查处理。 

举报电话:纪委—69303619学生处—69303615 

举报电子邮箱:jyjw2009@163.com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龙子湖校区)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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