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学〔2017〕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专升本”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院系成立专升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专升本推荐工作。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应届专科毕业生
1、报名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2017届普通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三二”分段制专科毕业生。
2、报名条件:能够按时毕业且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者均可报考。
(二)具有我校普通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1、报名对象:2016年至2017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前退役的士兵且具有我校普通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到原所在院系参加2017年专升本考试报名。
2、报名条件:退役士兵需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3号)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21日
各院系向全体学生公布报名条件、《2017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2017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学〔2017〕157号)文件关于专升本学生的报考、考试、录取、学籍、教学管理和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到所在院系申请报名并填写一式二份报名表。
(二)3月22日——23日
各院系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经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报名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3月24日
各院系将经本院系专升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专升本推荐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及学生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退役士兵证明等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籍科。
(四)3月27日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复核不合格的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拟参加专升本报名的学生,须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n/)查询、核对本人学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报名申请。出现学籍信息与本人不符的,请持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3月21日下午4:00前到学生处申请修改,逾期不再受理。
2、专科专业对应二个或二个以上本科专业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本科专业报考,且一经上报即无法修改,请广大报名考生慎重选择。
3、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所述“纪律处分”均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各院系不得以院系或班级内部处理意见为由,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
4、在2017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省招办将作取消录取资格处理。
5、通过专升本资格审核的学生,其后续报名、考试、录取、学籍及待遇等方面的问题由各院系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学〔2017〕157号)文件解答。
6、各院系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注销学籍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我校专升本工作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7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学〔2017〕157号)等相关文件及报名所需表格电子版已上传至学校学生处主页“下载中心”以及辅导员QQ群“共享文件”,请各院系自行下载。
学生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