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5年我校将有455名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涉及贷款合同739笔、贷款金额3517000元,为保障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现就2015届贷款毕业生的信息确认、提前还款、展期办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填写确认表、信用档案
1、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信用档案所填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具体,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2、为进一步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联系,各院(系)在毕业确认阶段要求学生在确认表中必须填写1个以上除父母以外亲属的联系方式。贷款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信息修改、完善,院系经办人登录高校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信息变更确认。
3、贷款学生还款扣息账号统一变更为支付宝,贷款学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支付宝还款专用账户。
4、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学生毕业后(2015年7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届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息。专科生专升本、本科生读研究生的,在9月30日前办理好展期手续后财政继续贴息,《展期申请表》可以在网上下载或毕业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5、准备提前还款的毕业生请在5月、6月的前十日(1-1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提前还款,查询并登录系统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还款专用账户进行还款。
二、加强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
近年来,很多贷款毕业生来校要求开具《非恶意欠款证明》,原因为贷款毕业生工作后未按要求及时还款付息,导致违约信息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在购房、购车等事项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对自己造成损失。各院(系)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认知,以促使其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要求
1、各院(系)要把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认真传达到每一位贷款毕业生,使其明确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按时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2、结合本院(系)实际,指派资助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具体指导贷款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3、各院(系)将经贷款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河南教育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用档案》(一式两份全交)收齐后,于5月8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20室)。
联系人:龚洪德
电话:6930361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