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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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届贷款毕业生信息确认相关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6-04-25 10:24  点击:[]

各院(系):  

2016年我校将有668名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其中校园地贷款毕业生647名、贷款金额4996200元,生源地贷款毕业生21名、贷款金额168000元,为保障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现就2016届贷款毕业生的信息确认、提前还款、展期办理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填写确认表、信用档案  

1、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信用档案所填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具体,发现错误及时修改。  

2、为进一步加强与贷款毕业生的联系,毕业生须在各自的确认表中填写1个以上除父母以外亲属的联系方式。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信息修改、完善,院系经办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系统进行信息变更确认。  

3、贷款毕业生还款扣息账号均为系统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户,贷款毕业生可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支付宝还款专用账户。  

4、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贷款学生自毕业后(2016年7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届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息。专科生专升本、本科生读研究生的,在9月30日前办理好展期手续后财政继续贴息,《展期申请表》可以在网上下载或毕业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  

5、按最新政策要求,贷款毕业生每天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1)在15日之前申请提前还款,支付宝系统于当月21日凌晨结息;(2)15日之后申请提前还款,支付宝系统于下个月的21日凌晨结息,贷款毕业生应在结息日之前将足额资金充入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  

二、加强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工作  

近年来,很多贷款毕业生来校要求开具《非恶意欠款证明》,原因为贷款毕业生工作后未按要求及时还款付息,导致违约信息进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在购房、购车等事项申请贷款时被银行拒绝,对自己造成损失。各院(系)应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认知,以促使其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要求  

1、各院(系)要把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认真传达到每一位贷款毕业生,使其明确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严肃性,按时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2、结合本院(系)实际,指派资助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师具体指导贷款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3、各院(系)将经贷款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河南教育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用档案》(一式两份全交)收齐后,于5月12日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220室)。  

联系人:龚洪德  王标  

电话:69303618  

河南教育学院学生处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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