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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6-04-22 16:46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展示我校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在广大学生中发现、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中原经济区建设,现将我校2016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四)评选名额 

详见附件:各院(系)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和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团省委、省教育厅颁发的荣誉证书。 

四、推荐程序

(一)各院(系)评选申报工作在院(系)党政领导下进行,要注重调动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和提高。 

(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院(系)把关,学校审核,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产生。 

(三)被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要认真填写《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或《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各一式二份,由学校负责审查、推荐。个人先进事迹电子版,公示名单纸质及电子版,于5月3日前报学工部思政科办公室(行政楼220室),并领取审批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要把评选表彰和推荐活动作为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相关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院(系)要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和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院(系)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附件:河南教育学院评选表彰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学 工 部 

学 生 处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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