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文件
豫财院〔2022〕100号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关于对姜善豪等三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姜善豪,男,2001年8月26日出生,现为我校工程经济学院2020级建设工程管理2班学生;程龙,男,2001年2月26日出生,现为我校工商管理学院2019级市场营销3班学生;毛俊芽,女,2000年11月2日出生,现为我校会计学院2019级会计2班学生。
2021年12月2日学校对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时,发现姜善豪违规存放和使用卡式炉;2022年3月19日学校对学生宿舍安全检查时,发现程龙违规使用酒精锅,毛俊芽违规使用电饭煲。姜善豪、程龙、毛俊芽的行为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给宿舍安全带来隐患,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毛俊芽、姜善豪记过处分,处分期12个月,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止;给予程龙记过处分,因其将于2022年7月1日毕业,处分期限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
姜善豪、程龙、毛俊芽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决定10个工作日内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2年4月22日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4月22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