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深入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感恩奉献的优良品质,提高资助育人成效,现决定开展“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选条件
1.我校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奖学金等资助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方针,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踊跃参与各类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热心公益,能够在青年学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诚实守信、自立自强、拼搏进取,无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在面对贫困、疾患、残障、自然灾害等各种艰难境遇或挫折时,能够自信乐观、积极应对,具有突出的诚信、感恩、自立自强相关事迹。
三、评选安排
评选活动分学院初评、学校评定、表彰宣传三个阶段。
1.学院初评。5月31日-6月15日为学院初评阶段,在个人自荐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于6月15日前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学院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推荐4人、500-1000人推荐3人、500人以下推荐2人。各学院将推荐的候选人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诚信自强之星”评选登记表》、相关支撑材料、本人近期生活照)压缩打包发送至学生处龚洪德邮箱277266755@qq.com。
2.学校评定。6月16日-22日为学校综合评定阶段,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邀请专家评选出我校2022年度大学生“诚信自强之星”30名。
3.表彰宣传。对评选出的“诚信自强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对30名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活动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初选,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推荐的候选人材料真实,事迹突出、典型。一经发现造假,将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2022年度“诚信自强之星”评选登记表
学 生 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