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1—2022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2-11-20 11:50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示我校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继续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及学生班集体(不含2022级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要求

1.深入学习《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认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2.评选的条件、比例、程序、要求和奖励办法,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2年9月修订施行)执行。

3.有关申报表格中的“先进事迹”须以第三人称书写。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请于11月28日(周一)前提交下列材料:

1.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工作报告1份;

2.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申报表纸质稿1份;

3.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1份。

以上纸质内容均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申报表需由本人工整填写(黑色中性笔),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学院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纸质材料龙子湖校区报至知行楼118办公室,联系人:胡晓东;象湖校区报至行知楼办事大厅117办公室,联系人:王云。电子稿统一发至电子邮箱:254881314@qq.com

评选期间,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学生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61625129,61625127。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申报表》

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先进个人汇总表》

5.《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先进集体汇总表》

学生处

2022年11月20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我校辅导员线上专题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

打印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办公地址: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知行楼111办公室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学生办事大厅117办公室  邮编:451464

   邮  箱:xsc@h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