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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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培育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项目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2-11-20 15:39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色品牌,提升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与成效,努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党建与思想教育为引领,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专业文化教育为载体,围绕我校“十四五”建设目标,推动实践基础上的探索创新,增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树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与品牌,培育锻造一批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学生思政工作品牌项目。

二、项目内容

学生思政工作品牌项目应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难点,积极开展组织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以及队伍建设和特色创新等方面的工作,探索形成具有可示范、可引领、可推广、可持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凸显时代特征和学院特色,

三、项目管理

1.申报立项。每个学院最多申报2项。根据学院申报情况,择优遴选13项。

2.建设周期。每个入选项目培育建设周期自批准立项之日起,时限为2年。各学院要围绕培育内容和要求,总结经验与成效,不断丰富品牌内涵,形成理论和实践成果。

3.经费支持。每个入选项目资助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培育、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经验总结宣传等。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学校财务相关政策和程序。

4.项目验收。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各立项项目终期验收工作。各项目须撰写结项报告。

项目结项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评估优秀和合格的项目将统一办理结项手续,并下发项目结项通知书。评估不合格和未申请结项的项目,将按规定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销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追回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项目。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对象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二级学院的学生教育与管理人员,包括学生专、兼职辅导员、学生党、团工作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等。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2022年学生思政工作品牌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

2.实证材料。包括文字说明材料和支撑材料。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

3.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1—2项项目,各学院要做好项目策划实施、组织遴选工作,形成长效培育推荐机制。同时,允许有相关工作基础的二级学院联合申报同一主题项目,资源互通、联合开展工作。

4.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知行楼118室),联系人:胡晓东;电子版材料发至5522686@qq.com。

5.所申报项目状态应为尚未获得上级部门资助或立项情况。申报内容无知识产权争议,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学生思政工作品牌项目立项申报书

党委学工部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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