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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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2-07-29 20:17  点击:[]

各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惠民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全面启动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请各学院通过电话、QQ群、微信群等及时将有关精神通知到相关学生,并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操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

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新增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免除利息的范围

对2022年内新增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

在免息核算系统功能上线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新增利息,开发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在12月31日前退还给借款学生。

三、本金延期偿还的范围

(一)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

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

(二)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

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

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

四、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时间

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功能于2022年7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高校助学贷款相关功能将于2022年8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的贷款,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的贷款,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9日。

五、本金延期偿还注意事项

1.“《通知》印发前”是指2022年5月27日前。

2.“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以合同为单位,单笔合同全部结清。

3.如借款学生对名下多笔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申请延期偿还,则需依据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的2022年最早的偿还日,按照时间要求申请延期(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针对各笔拟延期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一并申请。

4.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成功后,系统会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偿还电子回执》,同时,开发银行会调整新的还款计划,具体还款计划请参阅回执,并按照新的还款计划约定还款。

5.成功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原2023年(含)及后续年度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仍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

6.如果因成功申请了本金延期偿还,导致延期偿还日晚于相应《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最后一年的本金偿还日(即“合同到期日”),则合同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延期偿还日,原合同到期日应偿还的本息需于延期偿还日偿还,相应新增利息也需由借款学生承担,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即:最后一年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9月20日的合同如果申请成功,延期还款日为2023年12月20日,晚于合同到期日2023年9月20日,相应利息需要借款学生承担。

7.已成功申请本金延期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可以在2022年11月2日(含)以后申请提前还款。

8.2022年10月16日-2022年10月31日暂不支持提前还款申请。

六、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操作流程

借款学生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主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全面启动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

                                   学 生 处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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