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1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1-11-03 11:36  点击:[]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学院2021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含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下同)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有普通全日制在校生的学院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包括基础条件(10分)、日常管理(60分)和管理绩效(30分)三个部分,总分100分,考察范围为2021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据此开展学院内自查和材料整理工作,同时提供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全面反映2020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内所附材料应依据此时间范围进行编选。

三、指标打分

A类指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学院根据考核要求提供2021年的材料供评判打分,其最终得分需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所附材料综合评定。

四、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工作从11月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分为学院自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评、实地复查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时间安排为11月。各学院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要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学院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各学院在自查结束后将书面总结、考核指标评分表(只填写B类指标自评分值,其它不填)及各B类指标评分的依据资料按考核指标的先后顺序装订成自查报告(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评分,要求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A4纸进行分隔,A4纸上应注明三级指标编号及名称,没有三级指标的按照二级指标编号填写,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于12月1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阶段:复评,时间安排为12月2日——8日。本阶段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针对各学院的自查报告以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掌握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同时于12月9日将实地复查日程安排通知各学院。

第三阶段:实地复查,时间安排为12月10日——18日。根据实地复查日程安排对学院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程序为:一是听取汇报;二是实地查阅学院相关文件和资料;三是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助学贷款工作专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四是向学院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反馈评分结果)。

五、结果评定

(一)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值8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30%以内的为优秀;80分(含)以上排名在30%以外的为良好;70分(含)---80分之间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学校将对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院授予本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为当年的“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未达到合格等级的学院由考核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的管理水平,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联系人:龚洪德   电话:61625162

附件: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2021)

                                           学 生 处

                                         2021年11月2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补办学生证和乘车优惠卡的通知

关闭

打印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办公地址: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知行楼111办公室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学生办事大厅117办公室  邮编:451464

   邮  箱:xsc@h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