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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1-06-25 11:11  点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按照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②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③学生证复印件;④ 户口本首页和家长页复印件。

3.申请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贷款申请流程及发放

① 向学校提出申请;② 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个人信息(续贷不注册、需写续贷声明),提交贷款申请;③ 提交贷款所需书面材料;④ 签订借款合同;⑤ 银行委托支付宝于当年11月中旬将借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打入学校账户,将生活费打入系统自动生成的借款学生支付宝账户。

5.贷款利息

自2020年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入伍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原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6.还款期限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毕业后,可在贷款期限前的每年12月20日只偿还当年的利息,也可在贷款期限前随时申请提前还款、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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