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23年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3-05-23 15:59  点击:[]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出彩中原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23170)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评选2023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届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按时修完全部学业,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所修课程未出现不及格情况,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获得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

3.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体育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成绩荣誉或奖励的毕业生。

4.道德品质突出,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表彰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在突发事件、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或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过表彰的,可直接推荐 。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专科学生人数比例、2023届毕业生考研率,各学院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见下表: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金融学院

9

经济与贸易学院

5

财政税务学院

12

文化与传播学院

7

工商管理学院

9

旅游管理学院

4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11

外国语学院

7

艺术设计学院

7

统计与数学学院

4

工程经济学院

9

软件学院

18

会计学院

18

法学院

4

国际教育学院(韦伯国际学院)

10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

6

教育科学学院

7

音乐学院

1

环境经济学院

4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提交推荐名单。

2.学院推荐。各学院对班级报送推荐人逐一审核,综合考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向学校推荐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3.学校审核。学生处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面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4.报送上级审批。学校将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按照要求报送上级审批。

(二)报送要求

1.各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稿(见附件,统一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2)《XXX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纸质稿与电子稿(需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3)《XXX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稿与电子稿(需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

2.以上材料请于526日下午1630前交学生处。象湖校区交至行知楼办事大厅117办公室,联系人:王云;龙子湖校区交至知行楼111办公室,联系人:王苗苗,电话:61625135。需提交的电子稿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xsgzbxsc@hafu.edu.cn

3.省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材料均以第三人称完成,所有提交材料中的学生姓名须准确无误,专业名称须完整、规范。

4.学生获评后,在毕业离校前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或是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等不适合授予“优秀应届毕业生”称号情况的,将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审批材料。

附件:

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XXX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3.XXX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处

2023523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关闭

打印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办公地址: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知行楼111办公室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学生办事大厅117办公室  邮编:451464

   邮  箱:xsc@h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