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信息完善
9月6日-9月14日,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全体学生(含2023级新生)在省资助系统中完善个人资料,并由辅导员进行审核。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9月14日-9月19日,各学院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按照在校生的约26%,在学院网站和校内公共场所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9月19日-9月25日),注意确定等级(原建档立卡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受新冠疫情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确定为特别困难档)。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加盖行政公章后于9月27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9月19日—9月24日,各学院在省资助系统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三)奖助学金评审
9月19日—9月25日,各学院按照要求开展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在学院网站和校内公共场所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9月25日-9月29日)。
9月28日前,各学院将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在省资助系统录入完毕,电子版材料(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加盖行政公章的扫描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10月7日,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全校拟获奖助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在学生处网站和学校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8日—10月15日24时,各学院通过省资助系统按要求及时对学生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暂不打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0月15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6日—10月19日,各学院关注省资助系统数据审核结果,待数据通过审核后,即组织学生进行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打印、签名,并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和加盖行政公章,同时导出和打印相关报表,整理完成后,于10月20日12时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10月20日,学生资助中心导出和打印相关报表,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10月23日将相关报表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
10月25日—10月27日,学生资助中心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家奖学金系统,并将省资助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1(系统导出,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2。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系统导出,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
5.国家助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4。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1份,格式见附件5。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人1份,格式见附件6。
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各1份,格式见附件7、8、9。
10.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审核说明1份,格式见附件10。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汇总表和审批表均须加盖行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外,其他材料只报送电子版和加盖行政公章的扫描件,纸质材料由各学院保存。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全校统一采用“班级”排名方式,不得出现并列情况,不得出现同一班级中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获奖情况请勿空缺。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①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院系意见按照学生表现据实填写,参照“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一致认为该生XXXXXXXX(表现内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不少于24字,切勿将辅导员意见再重复一遍),学院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同意推荐X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必须包含家庭情况、在校表现两方面内容(字数约各占一半),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6.各学院所有申请表中“院系意见”必须由所在学院同一名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志签名,且字迹必须一致。
7.申请表“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团总支等公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填写(黑色中性笔),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
9.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和个人照片四部分。
(1)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政治面貌、高校、院系、专业、班级、辅导员、评奖学年度学习成绩、就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200字以内。
(2)座右铭或获奖感言要简单有内涵,能够催人奋进,20字以内。
(3)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自己的奋斗历程、学习技巧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限第一人称,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2000字左右。
(4)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5)个人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6)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上报电子材料。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国家奖学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姓名”。其中,每个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的顺序存储于同一个word文档内(字体为宋体,标题三号字,正文小四号字,1.5倍行间距),word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求
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和办法严格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信息录入要求
奖助学金信息录入在省资助系统中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学生、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各司其职,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辅导员要特别注意对所带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杜绝明显错误,以便于后期数据与全国资助系统对接。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对于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
2.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上级的要求执行,做好证明材料的收集与保管,并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资助,并追回资金。
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校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提供地方有关部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4.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我校学籍(包括休学)的学生,一律不予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各学院要严格核查学生学籍,确保数据无误。
5.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和相关机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评审的最终名单一定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确保使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获得奖学金;使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勤奋学习的学生获得助学金,更好地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6.国家奖助学金名单一经批复,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照批复名单足额发放到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学生身上,不得挤占、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奖励金额,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7.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资助中心设立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艳娟 唐楠 关瑞峰 电话:61625162
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可直接向学生处举报:
学生处处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李 钊 13607642728
学生处副处长、学生资助中心副主任 李晓宇 18538771718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8.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名单
9.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
10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11.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审核说明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