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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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3-10-11 10: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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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文件及最新通知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费(助学金)资助申报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入伍前在校学生(办理了保留学籍)

1.2023年应征入伍的在籍学生不含2023级新生

2.2023年之前,应征入伍并已办理保留学籍的学生(补报)

(二)在校学生(退役复学生)

1.20239月退役,已办理复学(入学)手续的在校学生;

2.2023年之前退役,已办理复学(入学)手续的在校学生(补报)

(三)毕业生

1.2023年应征入伍(包括直招士官)的应届毕业生;

2.2023年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注: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

3.2023年之前,应征入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补报)。

二、资助额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和退役复学学生,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8000元/年,学费高于8000元/年的按8000元/年资助,学费低于8000元/年的按学费金额资助;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和退役复学的学生,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12000元/年,学费高于12000元/年的按12000元/年资助,学费低于12000元/年的按学费金额资助,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年执行学费低于16000元/年的按学费金额资助退役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每学期1650元

三、上报材料

学费补偿、资助需提交申请材料为:

(一)毕业生和入伍前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申请表由入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后双面打印、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信网截图)各1份。

)退役复学(入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申请表由退役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后打印、由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复学申请表》复印件1份

往年提交过申请材料的退役复学(入学)生,本次只提交复印件

助学金资助需提交申请材料为:

退役复学(入学)和专科阶段服兵役、后考入我校专升本就读的在校学生《申请表Ⅱ》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复学申请表》(或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我校服兵役的专科毕业生,考上专升本后可向本科学校申请本科阶段助学金资助

四、提交时间

各学院需抓紧时间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材料申请相关资助,按格式(见附件)统计信息并签字、盖章,于1023日前将统计表和学生提交材料分别交至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z61625162@163.com。

龙子湖校区在知行楼111室,联系人:彭艳娟  唐楠,电话:61625162。

象湖校区在行知楼学生办事大厅117室,联系人:关瑞峰,电话:15837197261

附件:

1.应征入伍在校生和毕业生学费资助统计表

2.退役学生学费资助统计表

3.退役学生助学金资助统计表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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