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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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补充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4-05-08 15:43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豫财院党20239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学校2024年第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主要围绕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第一批限定“学生资助管理”)两个方向进行建设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开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豫财院党202396号)“申报对象”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

1.根据学校确定的第一批“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两个工作室,由两个校区分别申报。各学院515日前将申报书、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2967288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并经学院领导签字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4办公室王亚丽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2.各学院在申报辅导员工作室的同时,要根据“工作室规划”和“工作室建设基础制作项目PPT(时长不超过8分钟),学工部分校区组织评选确定两校区“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两个工作室。申报成功的主持人在所在校区内重新遴选工作室团队成员,并对申报书进行打磨,制作本校区的项目PPT(时长不超过8分钟),以参加两校区主副工作室的评选。

3.根据两校区申报成功的辅导员工作室新制作的PPT现场展示情况,结合两校区工作室的工作谋划情况,最终由评委评选出学校“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资助管理”)的主副工作室。

三、经费管理

1.学校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建设经费学工部最终确定的挂牌成立的辅导员工作室拨付该项目经费的60%作为工作经费,辅导员工作室拨付该项目经费的40%作为工作经费。

2.工作经费使用。辅导员工作室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所有开支用于队伍建设、平台建设、调查研究、学术研究和育人活动等方面,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四、运行及考核

1.主辅导员工作室在工作上负责协调副辅导员工作室工作的开展,共同完成关于开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豫财院党202396号)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工部主副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第二年的主副工作室。

3.对于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辅导员工作室将取消其资格,重新评选该辅导员工作室。被取消辅导员工作室的成员,当年不能被评定为“优秀辅导员”。




学工部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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