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79号)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安排如下: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次确认,是保证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该项工作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协调,各责任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严格复查,重点清查是否有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新生,严防冒名顶替行为发生。各学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学院和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复查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纪委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随时督查问责,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范围
通过普通高招录取的我校2024级新生,以及往年录取后保留入学资格和因患病休学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学至2024级的学生。
三、入学报到资格审查
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各学院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公开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对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落实新生报到情况,对于新生应征入伍的,应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当地武装部提供的证明材料,学校予以保留入学资格;对于未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且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针对保留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院要做到一人一档,写明与学生联系经过、学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放弃入学资格原因,留存学生提供的各种材料。
四、录取资格复查
1.严格执行新生复查“八对照”规定
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小组,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新生高招录取照片、高考考场照片、高考档案、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照片、身份证照片、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照片、录取新生名册等材料与考生本人进行对照。
2.做好档案信息检查工作
各学院拆封新生高考档案,并对高考档案中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笔迹、高考电子照片等进行认真对照检查。
有专升本新生的学院需开展前置学历复核,具体做法要求如下:(1)查看学生专科毕业证书(注意证书抬头为“毕业证书”);(2)要求学生登录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向所在学院提交打印版(注意查看结论应显示为“毕业”);(3)认真查看学生提供的专科阶段纸质档案中的成绩单(注意是否为全部合格)。
学院在上交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时,须将专升本学生前置学历审核过程写明,内容包含:审核的内容、如何审核、审核的结果是否存在有“结业”或“未毕业”的情况。
3.做好笔迹核对工作
笔迹核对由各学院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进行,把新生高招试卷笔迹与学生本人填写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卡》进行比对,确认是否一致。
4.做好高考照片核对工作
各学院应将新生的高考报名照片张贴在学生宿舍、班级固定教室等场所,让学生相互查验、监督,并公开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持续公示至本学期结束。
5.做好文化和专业科目复试工作
由教务处负责命题、制卷,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对全体新生进行文化科目复试。有特殊类招生的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核。
6.做好加分资格核查工作
招生就业处对获得加分资格新生的加分证明材料、考生资格等进行复查。
7.做好身心健康复查工作
校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生的身心健康进行复查,对于发现有身体异常或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进行治疗或心理辅导。
五、复查结果处理
1.经过规定程序审查、复查合格的新生,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可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n)查询本人学籍信息。
2.在各项审查、复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或可疑之处应立即报告学生处,做进一步核查。经核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同时,将舞弊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厅,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责任部门在负责的审查、复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审查、复查工作报告和不合格学生名单。报告内容须包括审查、复查学生的范围、复查项目、复查时间、复查地点、复查方式、复查人、复查过程、复查结果、是否存在可疑情况以及对可疑情况进一步核查的结果等内容,并着重承诺复查结果真实可靠,由复查人员和部门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学生处。各责任部门有关审查、复查的资料必须规范存档,严格管理,以备随时查阅。
4.复查工作要覆盖到所有2024级学生,不得漏查一人。
六、公布监督举报方式
河南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9691790,举报电子邮箱:xueshengchu@jyt.henan.gov.cn。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纪委0371—69303619,学生处0371—61625139,举报电子邮箱:jyjw2009@163.com。
附件1: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报告(模板)
附件3:2024级新生入学录取照片公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