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优良学风与校风,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满一学年(两学期)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成立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评选工作。
2.认真组织。各学院严格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使全体学生都对评选流程充分了解,积极树立先进典型,突出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在学生中形成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全体师生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学生处监督电话:学生处处长李钊:0371-61625129,学生处副处长曹克浩:0371-61625128。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10月2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报告纸质版;
2.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所有集体和个人项目申报表均需要通过“学工系统”导出打印,申报表格中的“先进事迹”须以第三人称书写);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奖金发放表(见附件)电子稿和纸质稿。
材料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报送至知行楼111办公室,联系人:张轶文;象湖校区报送至行知楼学生服务大厅117办公室,联系人:王云。
附件: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奖金发放表.xlsx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