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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0-08-24 10:54  点击:[]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文件

 

豫财院〔2020154

 

 

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0821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凡本校住宿学生有义务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隶属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公寓中心配备专门的老师负责各宿舍楼具体管理工作。

2.公寓中心负责制定和完善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和评选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处与后勤处、保卫处、校团委及校学生会沟通协调,共同参与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3.学生公寓的管理,以安全、育人、服务、和谐为宗旨,各单位充分利用学生公寓,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寓文化建设,为学生创建优良、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4.学生在学生公寓的违纪情况、卫生状况、文明公寓创建活动与学生操行评定、学生个人荣誉评选、奖助学金评定、党员发展、个人诚信档案等直接挂钩,与班集体荣誉评选挂钩。

二、公寓管理

1.公寓分配按照“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遵从年级→学院→专业→班级的顺序结构分配房间。

2.新生入校后凭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有效身份证件进出公寓楼;非本楼人员经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3.公寓门锁、钥匙由公寓中心配发、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个人钥匙丢失,应及时向管理老师说明情况;因个人原因丢失钥匙而造成失窃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学生宿舍实行室长负责制。每间宿舍推选室长一人,负责管理本宿舍事务、纪律检查、卫生值日、配合管理老师工作。

5.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公寓的,需佩带工作证或经公寓中心批准,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

6.携物(贵重物品)外出,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做好登记后方能离开。

7.学生、学院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因疾病、延长学制等原因确需调整者,需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公寓中心批准方可调换。

8.需要外宿的学生,填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并按要求审批。

9.休学后复学学生,需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方可入住。

10.学生因毕业、出国或休学、退学、转学或外宿等情况离开学校,需及时到公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经验收公寓内固定资产及设备完好并交还公寓钥匙后方可离校;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11.寒、暑假为学生公寓集中维修时间,在此期间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应通过学院向公寓中心报备,公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

三、行为管理

1.学生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应报公寓中心管理老师批准,并在学生公寓值班室进行留宿登记。

2.任何人不得将宿舍房间及宿舍内床铺和物品私自转借、转租给他人,不得将宿舍内物品擅自移动、调换或将物品搬出宿舍,不得将宿舍床铺作为盈利目的转做他用。

3.学生应当保管好自已的财物,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进出宿舍要随手关门、锁门,严防各类治安事件发生。发现盗窃或可疑人员,应及时向保卫处、值班人员、公寓中心及学院报告。

4.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携带、存放以下物品:暖手宝、电炉、电热水器、电热毯、吹风机、电磁炉、电饭煲、电夹板、饮水机、电冰箱等大功率电器,酒精炉、固体酒精、木炭、液化气灶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放射性危险物品,公安部门禁止的管制刀具。

5.学生公寓内禁止生火、做饭;禁止在床铺上点蜡烛。

6.禁止私接电线、改装线路、安装插座;禁止使用不合格电线、充电宝、插座等充电装置。不得在床上使用插板及存放电器,学生离开公寓前应检查并切断各种电源插头。

7.学生公寓内禁止携带和饲养宠物、易传染性动物;禁止购买和携带违禁药品进入公寓。

8.不得破坏或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出口、疏散指示牌;不得在电线、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不得私自连接消防应急灯电源或盗用路灯电源。

9.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严防发生意外

10.严禁在宿舍阳台窗户、走廊护栏压晒衣被,不得在无防护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放置重物。

11.学校执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学生若发现公寓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或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校医院医护人员指导意见,并积极配合公寓调整安排。

12.公寓内不得醉酒、吸烟、打球、唱卡拉OK;严禁赌博、打架、聚众闹事以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出版物;严禁观看、传播色情、淫秽刊物及视频;严禁进行传销、传教、封建迷信活

动;不得在公寓内推销贩卖商品、散发广告传单或参与有损学生

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13.住宿学生应主动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

14.网络行为规范。

1)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散布、传播谣言,不浏览、发布不良信息;不侮辱、欺诈和诽谤他人,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2)自觉维护公共信息安全,维护公共网络安全,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3)正确运用网络资源,不沉溺网络游戏;不在网上进行色情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4)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网上公开个人资料,不随意约见网友,不参加无益身心健康的网络活动。

四、卫生管理

1.学生宿舍内部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并做好值日安排

2.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公共窗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备旁堆放垃圾和杂物;垃圾倒入垃圾桶或自带放置在固定垃圾存放处。

3.严禁在楼道或隔窗向外抛掷物品,倾倒液体,室内垃圾应放入垃圾桶;禁止将剩饭剩菜倒入公共水池。

4.学生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整理好床铺;毛巾、衣物、鞋袜、洗漱用具、餐具等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有序;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5.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物品(如报纸、剩饭、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池及下水管道内。

6.不得在公寓墙壁上拍球印、踢脚印、按手印、乱涂乱画乱张贴。公寓内不得随意钉钉、打孔、破坏墙壁。

五、水电管理

1.住宿学生要节约用水、安全用电,遵守学校用水用电相关规定。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2.学生公寓每生每月免费供应5度电,每学期初将本学期用电量打到学生房间电表上;超额用电按市场电价0.56/度自行购买。

3.因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物品或用电设施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恢复设施费、维修费;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学生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8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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