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

首页 > 公寓管理 > 正文
公寓管理

​关于对李志胜等5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5-05-14 16:38  点击:[]


李志胜等5名同学在宿舍楼内违规用电,违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志胜等5名同学警告处分。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楼号

楼层

房间

李志胜

20241506710130

旅游管理学院

24会展S(1)

2

3

302

陈红

20221504210234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22国贸U(2)

3

5

509

王赵澜

20241514220320

统计与数学学院

24应数U(3)

4

1

108

韩焱灵

20231510210313

工程经济学院

23工造U(3)

7

3

301

卫安廷

20211501210335

财政税务学院

21税收学U(3)

2

6

615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25年5月13日 



下一条:一针一线把衣缝,一心‘衣’意暖人心

关闭

打印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办公地址: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知行楼111办公室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学生办事大厅117办公室  邮编:451464

   邮  箱:xsc@h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