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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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3-11-06 16:58  点击:[]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优良学风,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年奖学金评定范围为本校注学籍并参加正学习活动满一学年(学期)的本科、专科学生。

二、基本依据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三、限定条件

(一)获奖金额不累计

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参评,奖金不累计,按最高项发放。

(二)评奖名额可顺延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得学校奖学金,将不占用所在班级评奖名额,名额向后顺延。

(三)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考试或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2.学年累计事假或病假超过总学时1/3者;

3.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纪律处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4.留级、降级不满一年及退学、休学期间的学生;

5.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成立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定工作小组,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组织各班级开展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其中,班级评定工作小组需班干部(50%)和非班干同学(50%)共同构成。同时,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确保数据上报的准确、及时。

(二)广泛宣传。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全体学生都对评奖流程充分了解,并利用奖学金评定工作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在学生中形成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评选。各班级将综合素质测评的平时记录与学年评定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依据综合素质素测评结果,评定各班级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的同时,通知拟获奖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评选申请,班级、学院逐级审核,在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11月25日前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四)加强引导。各学院要做好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学生所得奖学金应尽可能用于本人学习和生活,不得铺张浪费;同时,要教育广大学生工作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学生奖学金。

(五)全程监督。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在评定奖学金的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全体师生、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学生处将组织开展覆盖所有参评班级的问卷调查,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核实属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处理相关人员。

学生处监督电话:学生处处长李钊:0371-61625129;学生处副处长曹克浩:0371-61625128。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学工系统奖学金评定开启时间为11月6日至11月25日,请各学院提前规划,按照进度在系统中提交材料。全体参评学生、辅导员需于11月9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以确保学年奖学金整体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处将对登录率低的学院和班级进行通报。

(二)报送内容

1.各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须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公示情况照片或截图);

2.《2022—2023学年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须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通过学工系统导出打印)。

(三)报送地点

各学院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两校区学生处办公室,具体地点如下: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8室,联系人:张轶文;象湖校区行知楼学生办事大厅117室,联系人:王云。


附件:《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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