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的实际学习年限即是学费补偿年限,退役复学后剩余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年限。
所需提交申请材料为:
1.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申请表由入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后双面打印、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2.退役复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申请表由退役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后打印、由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方可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有效《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特别提醒:
1.申请表经学校财务处(行政楼112室)核实学费并盖章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知行楼111室)盖章。
2.同时提交入伍学生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号,没有卡号的,学生在部队所在地建设银行办好打电话0371-61625162报卡号即可。
3.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编: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