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对学生进行困难认定时要注重保护学生隐私和尊严,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只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即可,表格只要求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不得有另外附加条件。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出具相关工作的通知
学 生 处
2018年6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对2018——2019学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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