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及最新通知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我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费(助学金)资助申报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入伍前在校学生(办理了保留学籍)
1.2023年应征入伍的在籍学生(不含2023级新生);
2.2023年之前,应征入伍并已办理保留学籍的学生(补报)。
(二)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学生)
1.2023年9月退役,已办理复学(入学)手续的在校学生;
2.2023年之前退役,已办理复学(入学)手续的在校学生(含补报)。
(三)毕业生
1.2023年应征入伍(包括直招士官)的应届毕业生;
2.2023年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注: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
3.2023年之前,应征入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补报)。
二、资助额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和退役复学的学生,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8000元/年,学费高于8000元/年的按8000元/年资助,学费低于8000元/年的按学费金额资助;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和退役复学的学生,本专科生学费资助上限为12000元/年,学费高于12000元/年的按12000元/年资助,学费低于12000元/年的按学费金额资助,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年执行学费低于16000元/年的按学费金额资助。退役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学期1650元。
三、上报材料
学费补偿、资助需提交申请材料为:
(一)毕业生和入伍前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原件(申请表由入伍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后双面打印、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信网截图)各1份。
(二)退役复学(入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原件(申请表由退役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导出后打印、由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审核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复学申请表》复印件各1份。
往年提交过申请材料的退役复学(入学)生,本次只提交复印件。
助学金资助需提交申请材料为:
退役复学(入学)和专科阶段服兵役、后考入我校专升本就读的在校学生:《申请表Ⅱ》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复学申请表》(或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我校服兵役的专科毕业生,考上专升本后可向本科学校申请本科阶段助学金资助。
四、提交时间
各学院需抓紧时间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材料申请相关资助,按格式(见附件)统计信息并签字、盖章,于10月23日前将统计表和学生提交材料分别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z61625162@163.com。
龙子湖校区在知行楼111室,联系人:彭艳娟 唐楠,电话:61625162。
象湖校区在行知楼学生办事大厅117室,联系人:关瑞峰,电话:15837197261。
附件:
1.应征入伍在校生和毕业生学费资助统计表
2.退役学生学费资助统计表
3.退役学生助学金资助统计表
学 生 处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