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追加17名(其中本科阶段14名,专科阶段3名)。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关于各学院追加名额(本科生),经研究,在首次分配中未有名额的学院,给予1个名额,其他学院按照大二以上在校生规模依次给予1个名额。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不变。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至3700元。
二、主要原则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本次国家奖学金补充评选工作尊重各学院已评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结果。已在学院层面获得各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在符合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保留其推荐获奖资格(无需重复评选)。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愿提交本次国家奖学金追加评选申请,原奖项(国家励志奖学金)视为自动放弃,原推荐获奖资格不再保留,腾出的相应空缺奖项同步进行补充评选。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录
因本次国家奖学金追加评选而导致的部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空缺,空缺名额同步开放补录。优先在候补人选递补,如仍有剩余指标,将在新申请者中评选。新申请者的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节点参考国奖的要求。
四、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各奖项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提交材料要求应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原通知详见:https://xsc.hafu.edu.cn/info/1190/2577.htm。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各学院11月15日完成评定,并开始进行院内公示。具体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2.要向学生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传达国家对学生的关心。把握学校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和兼得关系,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解决学生疑惑,积极回应学生诉求,及时做好沟通协调,把好事办好。
3.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奖学金的影响力。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1—61625162
电子邮箱:zz61625162@163.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