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豫财院党〔2023〕9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学校2024年第一批辅导员工作室主要围绕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中“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第一批限定“学生资助管理”)两个方向进行建设,申报人员须符合《关于开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豫财院党〔2023〕96号)中“申报对象”的要求。
二、申报流程
1.根据学校确定的第一批“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两个工作室,由两个校区分别申报。各学院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书、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02967288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XX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材料”),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并经学院领导签字)报送至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4办公室王亚丽老师,逾期不再受理。
2.各学院在申报辅导员工作室的同时,要根据“工作室规划”和“工作室建设基础”制作项目PPT(时长不超过8分钟),学工部分校区组织评选确定两校区“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两个工作室。申报成功的主持人在所在校区内重新遴选工作室团队成员,并对申报书进行打磨,制作本校区的项目PPT(时长不超过8分钟),以参加两校区主副工作室的评选。
3.根据两校区申报成功的辅导员工作室新制作的PPT现场展示情况,结合两校区工作室的工作谋划情况,最终由评委评选出学校“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和“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学生资助管理”)的主副工作室。
三、经费管理
1.学校为辅导员工作室提供建设经费。学工部对最终确定的挂牌成立的主辅导员工作室拨付该项目经费的60%作为工作经费,对副辅导员工作室拨付该项目经费的40%作为工作经费。
2.工作经费的使用。辅导员工作室工作经费专款专用,所有开支须用于队伍建设、平台建设、调查研究、学术研究和育人活动等方面,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四、运行及考核
1.主辅导员工作室在工作上负责协调副辅导员工作室工作的开展,共同完成《关于开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豫财院党〔2023〕96号)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学工部对主副辅导员工作室的运行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第二年的主副工作室。
3.对于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辅导员工作室将取消其资格,重新评选该辅导员工作室。被取消辅导员工作室的成员,当年不能被评定为“优秀辅导员”。
学工部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