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辅导员队伍管理,自今年起将每学期核对一次辅导员带班情况。现将本学期辅导员带班情况核对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辅导员(含兼职班主任)带班情况,按要求填报《辅导员带班情况统计表》,于11月25日17:00前把统计表电子文档发给学工部辅导员工作管理科王亚丽老师,同时将学院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辅导员带班情况统计表》交学生处(象湖校区交到行知楼117室;龙子湖校区交知行楼114室,王亚丽电话:13592599560(微信同号),电子邮箱:1029672886@qq.com)。
二、本次核对后的名单将作为辅导员工作经历认定和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过后不再受理各学院的更正或证明。
三、本次核对后的所有辅导员(含兼职班主任)均须认真履行辅导员职责,参加有关辅导员的各项会议、培训、研讨活动,接受辅导员工作考核,接受所带学生的民主评议。
四、所有辅导员(含兼职班主任)除学校发文工作调整外,原则上必须带满一届学生、每年考核合格方可转岗和予以工作经历认定。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