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8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学〔2018〕16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专升本”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院系成立专升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专升本推荐工作。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应届专科毕业生
1.报名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2018届普通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三二”分段制专科毕业生。
2.报名条件:能够按时毕业,且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具有我校普通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1.报名对象:2017年至2018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前退役且具有我校普通专科学历者,可到原所在院系参加2018年专升本考试报名。
2.报名条件:退役士兵需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09〕6号)或《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育厅〔2015〕3号)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时间安排
1.4月19日——26日:各院系向全体学生公布报名条件、《2018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8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学〔2018〕166号)文件关于专升本学生的报考、考试、录取、学籍、教学管理和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到所在院系申请报名并填写《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报名表》(一式二份),退役士兵填写《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表》。
2.4月19日——27日:各院系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经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报名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4月28日:各院系将经本院系专升本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专升本推荐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及学生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士兵退役证等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籍科。
4.5月2——5日: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名单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复核不合格的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院系。
四、注意事项
1.鉴于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已经完成,考生须按照已申请的本科专业填写《报名表》有关内容。
2.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所述“纪律处分”均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各院系不得以院系或班级内部处理意见为由,限制学生报考。
3.在2018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省招办将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
4.通过专升本资格审核的学生,其后续的考试、录取、学籍及待遇等方面问题由各院系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8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学〔2018〕166号)文件解答。
5.各院系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注销学籍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我校专升本工作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8年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教学〔2018〕166号)等相关文件及报名所需表格电子版已上传至学校学生处主页“下载中心”以及辅导员QQ群“文件”栏,请各院系自行下载。
学 生 处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