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展示我校青年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学〔2018〕168号)文件要求,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一)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参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执行。
(二)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班集体评选标准。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名额
详见附件:各院(系)推荐校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校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称号的集体,将获得校级、省级荣誉证书。
四、推荐程序
(一)各院(系)评选申报工作在院(系)党政领导下进行,要注重调动广大青年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和提高。
(二)校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院(系)把关,学校审核,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产生。
(三)被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要认真填写《2018年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进班集体推荐表》(一式二份)、《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一式二份),由学校负责审查、审定、推荐。推荐表、个人及集体先进事迹电子版,公示名单纸质及电子版,于4月13日报学工部思政科办公室(行政楼220室)。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要把评选表彰和推荐活动作为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相关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院(系)要按照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和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院(系)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附件:各院(系)校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学工部 学生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