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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评选宣传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8-05-31 10:32  点击:[]

各院系: 

为充分展现我校优秀大学生自强不息、矢志奋斗的精神风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勇于克服经济困难,在生活和学习上努力拼搏、积极向上、励志成才,在校园中营造感恩奉献、自强不息的氛围,学校决定开展“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评选活动,并宣传自强励志大学生的典型事迹,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将资助工作与育人工作更加有机结合起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享受过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品德优良,行为文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生活中勇于克服困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具有吃苦耐劳和拼搏奉献精神,或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事迹突出。 

(四)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无不合格科目,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居班级前30%。 

(五)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选程序

(一)提名推荐。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提名推荐,各班级推荐1名,各院系择优推荐1-2名参加学校评选。

(二)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自强励志大学生评选工作组,评审专家根据候选学生的综合表现评价打分,总得分居前十名者入选“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名单。

三、报名材料

(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各院系要对候选人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整理出候选人入学以来各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次以及主要事迹表现(500 字以内)填写在《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中。主要事迹表现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真实、突出,展现候选人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明礼诚信、团结友善、追求知识、刻苦学习、自立自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所列获奖荣誉须为校级及以上表彰。

(二)参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应以具体素材为依据,有典型性,实事求是。事迹简介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所在院系、班级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名次、获奖情况、突出事迹(自强不息,奋斗不止,直面逆境,不畏困难艰辛,坚韧不拔)等,所列举的事迹材料要在全校公布。

请各院系于6月8日前将所推荐候选人完整的先进事迹材料、《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均加盖院系公章)和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220室),电子版(含生活照2张)发送至龚洪德老师邮箱277266755@qq.com。 

四、表彰奖励

经评审专家评价打分,总得分居前十名者授予“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其他参选人授予“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提名奖”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宣传报道

(一)制作“十佳自强励志之星”光荣榜、事迹展板。 

(二)在校内媒体登载报道“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的个人事迹,届时将不再另行征求学生本人意见。 

联系人:龚洪德  王  标  电话:69303618 

附件1: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十佳自强励志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2:事迹材料和主要事迹表现撰写格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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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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