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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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学生管理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7-06-05 11:34  点击:[]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电〔2017〕2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考期间考勤管理

1、6月7日、8日,各院系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坚持正常的教学和集体活动,加强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外出。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院系领导审核签批。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院系或学校统一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并登记汇总报学生处学籍管理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  

2、实行高考期间缺勤学生零报告制度。6月7日、8日每天上午11:30、下午16:30将本院系《高考期间缺勤离校学生统计表》报学生处学籍管理科交学生处。  

3、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试舞弊后果者,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依照程序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二、加大考前教育力度

1、各院系要在6月7日前对各班级学生集中进行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作弊入刑定罪的宣传,让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凡参与高考作弊者,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积极发动学生进行监督,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抢手”、售卖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及时清理、报告。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上报省教育厅给予保护和奖励。  

请各院系将此通知要求传达给每一位学生,并切实落实号有关要求。  

附件:《高考期间缺勤离校学生统记表》   

                                  学生处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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