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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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6-06-06 16:47  点击:[]

各院(系)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教育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和《河南教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上半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平、民主公正; 

2、注重工作实绩; 

3、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时间

2016年6月。 

四、考核形式及结果

1、考核形式分为学生评议,院(系)党总支评议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考核三部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40分、所在院(系)评议占30分、职能部门评议占30分。 

2、考核结果作为优秀辅导员评比和临时聘用辅导员奖励工资发放、辅导员定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需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和《辅导员工作手册》; 

2、学生评议(40分):学工部组织工作人员直接入班发放《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进行考核; 

3、所在系评议(30分):各院(系)党总支负责人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填写《辅导员考核院系评分表》; 

4、职能部门评议(30分):学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填写《辅导员考核职能部门评分表》。 

六、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院(系)将《辅导员考核院系评分表》和《辅导员工作手册》;于6月15日前交学工部思政科,联系人:杨要杰,(行政楼220室,电话:69303618)。 

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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