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教育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和《河南教育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上半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平、民主公正;
2、注重工作实绩;
3、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时间
2016年6月。
四、考核形式及结果
1、考核形式分为学生评议,院(系)党总支评议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考核三部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议占40分、所在院(系)评议占30分、职能部门评议占30分。
2、考核结果作为优秀辅导员评比和临时聘用辅导员奖励工资发放、辅导员定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辅导员需提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和《辅导员工作手册》;
2、学生评议(40分):学工部组织工作人员直接入班发放《辅导员考核学生评分表》进行考核;
3、所在系评议(30分):各院(系)党总支负责人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填写《辅导员考核院系评分表》;
4、职能部门评议(30分):学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填写《辅导员考核职能部门评分表》。
六、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院(系)将《辅导员考核院系评分表》和《辅导员工作手册》;于6月15日前交学工部思政科,联系人:杨要杰,(行政楼220室,电话:69303618)。
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