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近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毕业班普招生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一)贷款范围
非毕业班普招生(含五年一贯制后2学年和“3+2”分段制学生)。
(二)贷款人数和额度
各院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有贷款意愿的经济困难学生都能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8000元,所贷学住费金额为应缴纳学费、住宿费之和,生活费为贷款总额度减去学住费的金额。
(三)申请与审批
1、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获批后从院系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1,用黑色水笔填写)。
2、贷款学生于6月3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续贷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如果未进行网上申请、仅有纸质材料则贷款不成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各院系要对贷款学生申请材料、信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贷款审批表》、学籍档案、贷款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一致,否则不得审批通过。
二、非毕业班普招生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按照《河南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各院系拟申请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提供本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可从网上下载或统一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开学后持本调查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去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再次申请时也应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要求
1、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请于6月28日前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贷款审批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放假前发放给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
2、申请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上网录入信息,院系负责导入、审核,请于7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请信息录入。
3、请各院系于9月23日前把审批完善的《贷款审批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220室)。
联系人:龚洪德 王 标 电话:69303618
附件:1、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2、2016年在校生网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 生 处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