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我校关于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将于2018年7月毕业的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各学年综合素质达标测评成绩均为优秀;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8.推荐“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各院(系)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按照毕业生总数的5%(取小数点前整数);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名额按照毕业生总数的3%(取小数点前整数),具体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院(系)要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由院(系)研究同意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各院(系)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到学工部思政科领取《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认真填写后,将评选报告、公示结果、《审批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于3月30日中午12:00前交学工部思政科;
龙子湖校区联系人:杨要杰(行政楼220室),联系电话:0371-69303618
象湖校区联系人:赵冰,联系电话:0371-85305925
3.上报优秀毕业生名单时,需要提供优秀毕业生考生号;
4.学校对候选人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学工部 学生处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