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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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5-03-09 16:08  点击:[]

关于学生转专业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豫教院字〔2014〕97号)文件精神,现对2015年春季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籍;  

2.入学满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已修课程全部合格,且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5%(含15%)以内;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4.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跨文、理科类的;  

3.跨录取批次的;  

4、跨培养层次的;  

5.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6.高考总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7.高考单科成绩不符合拟转入专业相应要求的;  

8.尚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9.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10.应作退学处理的;  

11.其他原因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办理程序  

(一)学生填写《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院(系)在收到转专业申请后一周内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成绩排名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申请转入院(系)教学秘书。  

(四)拟接收院(系)根据专业需要和接收人数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签署意见后将全部材料送交学生处。不同意接收的应注明理由。  

(五)学生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拟转出、转入双方院(系)意见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后将结果通知双方院(系),并通过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应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办理;不同意的,应注明理由。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交申请时间为:2015年3月9日——3月13日;各院(系)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9日——3月20日;学生处审核申请材料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3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各院系应把本通知和《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并提醒学生慎重考虑,及时申请。  

(二)《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可到学校学生处主页及辅导员QQ群共享下载,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核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三)学校正式决定下达后,学生不得申请取消转专业。  

学生处  

2015年3月8日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电话:0371-69303615 69303618 邮政编码: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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