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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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2015年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5-03-13 16:09  点击:[]

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豫教学〔2015〕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专升本”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院(系)成立“专升本”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具体推荐工作。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推荐工作。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应届专科毕业生  

1、报名对象:具有我校学籍的2015届普通专科、五年一贯制专科、“三二”分段制专科毕业生。  

2、报名条件: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能够按时取得毕业资格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具有我校普通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1、报名对象:2012年后退伍的具有我校普通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到原所在院(系)参加2015年专升本考试报名。  

2、报名条件:退役士兵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申请免试的退役士兵,还须提交立功证书及本科学校同意接收文件各一份。  

三、时间安排  

(一)3月11日——16日  

各院(系)向全体学生公布报名对象和条件、《2015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2015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豫教学〔2015〕24号)文件关于“专升本”学生的报考、考试、录取、学籍、教学管理和待遇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具备报名资格的学生自愿到院(系)指定地点申请报名并填写一式二份报名表。  

(二)3月17日——18日  

各院(系)根据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经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3月19日  

各院(系)将经本院(系)“专升本”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专升本推荐报名学生信息汇总表(同时提交电子版)以及学生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退役士兵证明等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籍科。  

(四)3月20日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名单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到各院(系)。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拟参加“专升本”报名的学生,须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n/)查询、核对本人学籍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报名申请。出现学籍信息与本人不符的,请持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3月16日下午12:00前到学生处申请修改,逾期不再受理。若因学信网学籍信息错误导致“专升本”无法正常报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专科专业对应二个或二个以上本科专业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本科专业报考,且一经上报即无法修改,请广大报名考生慎重选择。  

3、通过“专升本”资格审核的学生,其后续报名、考试、录取、学籍及待遇等方面的问题由各院(系)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豫教学〔2015〕24号)文件解答。  

4、各院(系)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录取资格或注销学籍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我校“专升本”工作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豫教学〔2015〕24号)等相关文件及报名所需表格电子版已上传至学校学生处主页“下载中心”以及辅导员QQ群“共享文件”,请各院(系)自行下载。  

                                                               学生处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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