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目前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按照《河南教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电话访谈、实地调查、深入了解等适当方式,认真核实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情况,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特殊困难档和一般困难档,认定比例原则上为1:1,其中享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为特殊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每人每年50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档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档每人每年2500元。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1、根据《河南教育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评审要求,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认真组织等额评审,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根据《河南教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教育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院系结合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评审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认真组织等额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本学年度已享受过当地政府有关资助的学生不再推荐。
3、2013级五年一贯制学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
四、要求
1、各院系应及时通知到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
2、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3、信息录入确保准确、详细、完整,上报材料要及时、齐全。
4、各院系组织评选出的推荐人用黑色水笔(禁用蓝色笔)填写相应申请表。
5、各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于10月8日12点前由学生本人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负责资助工作老师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进行审核、认定,10月9日12点前审核完毕后,相关材料于10月12日12点前由各院系负责资助工作老师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为: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个人先进事迹1份(2000字左右、第三人称行文、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并上报电子档)。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一式2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人各1份,个人先进事迹1份(2000字左右、第三人称行文、仅上报电子档)。
国家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
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科填写: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学院:河南教育学院XX系或XX院)每人各1份。
《河南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度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河南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度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河南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度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记录表》;《河南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度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地址:行政楼220室,电话:0371-69303618。
附件:
1、各院系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河南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度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5、河南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度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6、河南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度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记录表
7、河南教育学院2015-2016学年度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9、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河南教育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