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豫教院字〔2014〕97号)精神,现对2016年春季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籍;
2.入学满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已修课程全部合格,且上一学期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5%(含15%)以内;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4.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跨文、理科类的;
2.跨录取批次的;
3.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4.高考单科成绩不符合拟转入专业相应要求的;
5.尚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6.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专科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专科所对应专业的;
7.应作退学处理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转专业的。
二、办理程序
(一)学生填写《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院系在收到转专业申请后一周内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申请转入院系教学秘书审核。
(四)拟接收院系根据专业可接收人数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签署意见后将全部材料交学生处审批。不同意接收的应注明理由。
(五)学生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拟转出、转入双方院系意见进行复审,同意转专业的,提交主管校领导签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不同意的,应注明理由。
(六)学生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办理,到新专业学习。
三、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交申请和院系受理时间为2016年3月3日——11日;学生处审核申请材料时间为:2016年3月3日——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入学一学年以上的学生经批准同意转专业的,需转入相应专业新生班级学习,毕业时间相应顺延。
(三)《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河南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可到学校网站学生处主页及辅导员QQ群共享下载,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审核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学生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