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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6-03-04 16:55  点击:[]

各院(系)党总支: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将于2016年7月毕业的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各学年综合素质达标测评成绩均为优秀。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各院(系)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名额按照毕业生总数的3%(取小数点前整数),具体名额见下表。 

院 系

名 额

院 系

名 额

本科

专科

本科

专科

教育系 

13 

数学与统计学院 

文学院 

11 

化学与环境学院 

经济与法律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生命科学系 

体育系 

旅游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 

艺术学院 

信息技术系 

国际教育学院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院(系)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由院(系)研究同意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各院(系)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到学工部思政科领取《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认真填写后,将评选报告、公示结果、,《审批表》(一式2份),于3月15日中午12:00前交学工部思政科,行政楼220室,联系电话:0371-69303618。 

3.学校对候选人进行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党委学工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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