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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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二〇一六届毕业生工作安排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16-05-05 16:46  点击:[]

各院(系): 

2016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安排

1、毕业生期末考试由各院(系)按照《河南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工作条例》要求自行制卷、安排考试。考试应于5月20日前完成,考试成绩应于5月25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联办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工作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及材料整理存档的通知》要求进行,5月20日前结束。 

3、毕业班补考试卷、考场设置由各院(系)自行安排,具体补考时间、地点于5月1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二、毕业生资格审查

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于5月20日前结束。联办本科学位资格审查按照教务处有关要求进行。 

三、毕业鉴定

毕业鉴定于6月2——6日进行。 

专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总成绩单应于6月2日前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完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联办本科毕业生的《学籍表》(A3规格)一式3份,应于6月2日前制作打印完毕,学籍表背面加盖教务处公章后交学生处学籍管理科。 

各院(系)应认真审核学生是否完成全部教学计划,成绩是否合格,是否达到毕业条件。毕业班辅导员按照符合毕业条件的人数于5月20日前到学生处学籍管理科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按照要求如实、工整填写,不得涂改。 

四、封装毕业生档案

各毕业班辅导员6月2日前到学生处学籍管理科领取学生档案,档案内除原有的考生资料外,还应装入《毕业生登记表》、《综合素质达标测评积分表》、《毕业生实习鉴定表》、《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学生在校成绩单、贷款学生诚信档案、普招专升本材料、在校期间奖惩材料、入校体检材料以及其他需装入档案的材料。(注:《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和《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各院(系)需另留存一份。) 

凡受过处分的学生档案,材料装齐后交学生处封档。其余档案由辅导员审核无误后封档。辅导员封装档案时应认真审核,避免出现误装、漏装情况。毕业生档案封档完毕后按照学号顺序排列及时交回学生处学籍管理科。 

五、离校手续

离校手续主要有: 

1、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清理。 

2、图书、餐卡、宿舍(原则上以宿舍为单位进行)的清退。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确认。 

具体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于6月15日前办理完毕。 

六、毕业证书领取

毕业证书由各院(系)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学生在各项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到本院(系)领取本人毕业证书。 

七、离校时间

2016届毕业生于2016年6月17日开始离校,6月20日离校完毕。 

八、毕业典礼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学生处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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