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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学生张锴元的处理决定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1-12-03 11:56  点击:[]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文件


豫财院〔2021280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关于学生张锴元的处理决定


张锴元,男,1999018日出生,学号20192603020275,现为我校2020级软件学院软件技术专科一班学生。

张锴元于20211010日新学期开学后未按时返校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截至20211129日累计旷课14周,达到308学时。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一学期内旷课达80学时或者擅自离校达2周及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之规定,决定给予张锴元自动退学处理。

张锴元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决定10个工作日内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1年122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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