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文件
豫财院〔2021〕280号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关于学生张锴元的处理决定
张锴元,男,1999年01月8日出生,学号20192603020275,现为我校2020级软件学院软件技术专科一班学生。
张锴元于2021年10月10日新学期开学后未按时返校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截至2021年11月29日累计旷课14周,达到308学时。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第五款“一学期内旷课达80学时或者擅自离校达2周及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之规定,决定给予张锴元自动退学处理。
张锴元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决定10个工作日内依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1年12月2日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