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评价辅导员工作成效,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水平,决定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专、兼职辅导员(2024年9月以来入职辅导员不参与本次考核)。
二、考核程序
本次辅导员工作考核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执行。主要环节如下:
(一)学院考核(占总分的40%)
各学院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用表)》对辅导员履职情况在学工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学院考核”模块中进行打分初评,评出本学院辅导员优秀、良好、合格或不合格四个等次。学院评选“优秀”“不合格”等次的,须按《辅导员工作考核表(学院用表)》所列指标逐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评出的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将参与校级优秀辅导员统一评选。
(二)学生评议(占总分的25%)
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学生评议”模块对辅导员进行不记名民主评议。
(三)党委学工部评议(占总分的25%)
根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学籍管理等各类支撑材料,通过学工系统“辅导员考核管理—学工部考核”模块对全体辅导员进行评议。
(四)个人展示(占总分的10%)
本环节分为校级和院级两个层面。根据前三个环节的得分情况,确定参加校级个人展示环节的人选,被确定人选将本人特色工作开展情况以PPT形式进行现场汇报,时长不超过5分钟。其他辅导员由学院组织进行个人展示,得分情况报送党委学工部。
(五)结果确定
学校将根据前四个环节的综合得分情况,最终确定本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其中“优秀”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
三、工作要求
1.要坚持工作实绩导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辅导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如有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2.3月14日17:00前完成学院考核以及学生评议。考核结果纸质版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学工部(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4室),同时提交学院考核为“优秀”和“不合格”等次辅导员的考核表及佐证材料。
3.3月17日17:00前将参与辅导员个人展示的PPT进行汇总,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至邮箱1029672886@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XXXX学院优秀辅导员个人展示材料”)。
4.辅导员个人展示环节的具体安排由党委学工部另行通知。
中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