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通知

供稿单位:  编辑发布:学生处信息员  日期:2025-03-11 10:19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制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工作、学生资助工作等考核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安排如下。

一、学院考核材料申报

各学院结合自身2024年度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对照考核办法中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同时整理支撑材料,形成自评报告要求如下

(一)整体要求

本次考核将以各学院网站资料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具体要求详见各项考核办法中的考核细则;能够上传学院网站的考核内容必须上网如未上网而提交纸质材料的将酌情予以扣分;附加分内容不可在多项考核中重复使用,学院网站上有新闻报道的附加分项目,可以不提交纸质材料,无新闻报道的需提交原件支撑材料。

(二)材料整理

各学院可在考核细则表格最右侧添加一列自评得分”栏目,在栏目内进行自评打分样表见附件,同时按照自评打分表顺序整理材料(考核细则要求上网的不需要再次提交纸质材料,考核细则要求上传学工系统的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方便查阅留存),最终形成自评报告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学生处。

二、学校核查审定

(一)材料核查

学生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学院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

(二)专家组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各学院量化考核的最终认定成绩,提出各项考核先进的初步意见,并对成绩和排名进行公示。

(三)审议表彰

学校将公示异议的学生工作考核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在2025年度学生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以上材料纸质3月1717:00前报送至学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1办公室,象湖校区学生办事大厅117办公室


附件:2024年度《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籍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自查表(样表)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5年3月11



上一条:关于领取毕业证明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关闭

打印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办公地址:


   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知行楼111办公室  邮编:450046

   象湖校区: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 学生办事大厅117办公室  邮编:451464

   邮  箱:xsc@ha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