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勤学善思 经世济民”的优良学风和“爱国 诚信 团结 奋进”的优良校风,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豫财院〔2022〕23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2022学年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
(二)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未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
(三)学籍须满一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三、奖项设置
学年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2%,奖励金额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5%,奖励金额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8%,奖励金额500元/年。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将2021—2022学年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2021—2022学年校内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按照排名依次确定;
(三)各学院每年9月组织各班级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的平时记录与学年评定结果要面向全班和全院公示。
依据综合质素测评结果,拟定各班级获奖学生名单,逐级审核,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将学生个人申请表(附件2)和学院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生处审核;
(四)学生处对全校获奖名单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五)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二)学校对奖学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全校师生、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学生所得奖金应当用于本人学习和生活,不得铺张浪费。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参评,奖金不累计,按最高项发放。
六、报送材料
(一)报送时间
2022年11月25日17:00之前。
(二)报送内容
1.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报告电子稿与纸质稿(须有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班级前5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须有辅导员和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3.公示情况照片或截图(须体现公示时间、公示期限、学院监督举报方式)电子稿;
4.《2021—2022学年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正反面打印)1份;
5.《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稿与纸质稿(须有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报送方式
各学院纸质材料,龙子湖校区报至知行楼118室,联系人:胡晓东;象湖校区报至行知楼办事大厅117室,联系人:王云。电子稿统一发至电子邮箱:254881314@qq.com。(注:附件2无需报送电子稿)
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学生处设立监督电话:学生处处长李钊,61625129;学生处副处长胡晓东,61625127。
附件:
1.《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1—2022学年奖学金申请表》
4.《2021—2022学年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