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信息完善
9月9日-9月15日,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全体学生(含2021级新生)在省资助系统中完善个人资料,并由辅导员进行审核。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9月15日-9月22日,各学院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按照在校生的约28%,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确定等级(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应确定为特别困难档)。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加盖行政公章后于9月28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22日—9月25日,各学院在省资助系统中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三)奖助学金评审
9月22日—9月25日,各学院按照要求开展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9月30日前,各学院将奖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在省资助系统录入完毕,纸质材料(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全校拟获奖助学生名单,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在学生处网站和学校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9日—10月16日24时,各学院通过省资助系统按要求及时对学生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暂不打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0月16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8日—10月20日,各学院关注省资助系统数据审核结果,待数据通过审核后,即组织学生进行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打印、签名,并按照要求签署意见和加盖行政公章,同时导出和打印相关报表,整理完成后,于10月20日17时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出和打印相关报表,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10月22日将相关报表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8日—10月2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奖助学金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系统导出,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2。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系统导出,打印成A4幅面,双面打印)。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1份,格式见附件4。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1份,格式见附件5。
6.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人1份,格式见附件6。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各1份,格式见附件7、8、9。
9.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审核说明1份,格式见附件10。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学院上报的总结报告、汇总表和审批表均须加盖行政公章,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只报送电子版(扫描件),纸质材料由各学院保存。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排名全校统一采用“班级”排名方式,便于审核。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不得出现同一班级中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4.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获奖情况请勿空缺。
5.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①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院系意见按照学生表现据实填写,不得空白或者简单填写“同意”。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必须包含家庭情况、在校表现两方面内容(字数约各占一半),字数控制在4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6.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使用私章,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由同一人签名,且字迹必须一致。
7.申请表“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团总支等公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8.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填写(黑色中性笔),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求
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和办法严格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执行。
(二)信息录入要求
奖助学金信息录入在省资助系统中进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学生、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各司其职,负责本学院奖助学金的录入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辅导员要特别注意对所带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杜绝明显错误,以便于后期数据与全国资助系统对接。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在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
2.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上级的要求执行,做好证明材料的收集与保管,并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资助,并追回资金。
3.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我校学籍(包括休学)的学生,一律不予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各学院要严格核查学生学籍,确保数据无误。
4.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议和相关机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评审的最终名单一定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确保使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获得奖学金;使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勤奋学习的学生获得助学金,更好的发挥奖助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学生的成长成才。
5.国家奖助学金名单一经批复,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照批复名单足额发放到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学生身上,不得挤占、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奖励金额,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
6.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咨询联系方式
象湖校区咨询电话:85305921 联系人:关瑞峰
龙子湖校区咨询电话:61625162 联系人:龚洪德
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可直接向学生处举报:
学生处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李钊13607642728
学生处副处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曹克浩18603710715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8.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
9.学生资助工作会议记录
10.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审核说明
学生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