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可向原申贷高校申请办理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为确保2023年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毕业后升入本科或研究生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贷款毕业生,可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展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9月30日(含当日)前,贷款毕业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2.寄送纸质材料。9月30日(含当日)前,贷款毕业生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申请表》(见附件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寄送至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寄送,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逾期不予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手续如未办理成功,贷款毕业生需自付利息。
2.为确保申请材料及时送达,建议学生使用EMS或顺丰邮寄。寄(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知行楼111办公室(彭老师)收, 联系电话:0371-61625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