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伍学生资助政策
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资助对象:
①入伍在校生
②入伍应往届毕业生
③直招士官
注意:高校新生入伍,不能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待退役复学后,按退役复学生身份申请学费减免。
2.资助项目
①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例如,学生入伍前在校学习2年,2年共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学费标准为4400*2=8800元,则补偿8800元。
退役复学在校生资助
1.资助对象
①退役复学学生:指以大学生身份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②退役入学学生:指退役后参加高考或单招被学校录取的自主就业学生。
2.资助项目
①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按退役后实际就读年限资助,每年申请一次,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②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按退役后实际就读年限资助,每年3300元,复学后每学期申报一次。
注意;退役复学(或入学)专升本学生如果在专科阶段已享受学费资助,在本科阶段就不再享受,但可以享受助学金资助
二、申请流程
学校财务处: 龙子湖校区行政楼112室,电话69303667
学生资助中心: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1室,电话61625162